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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政府哪个部门

2025-01-16 14:26:57 来源:华律网

  一、劳动仲裁是政府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有专门的劳动仲裁部门负责处理相关事务,该部门隶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不是属于政府的部门。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时,通常会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这一机构专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争议,以及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二、劳动仲裁裁决是否一裁终局?

  法律快车提醒您,并非所有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都是一裁终局的。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时,仲裁裁决才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对于该法第四十七条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则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如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特定情形,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劳动仲裁裁决多久后能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取决于裁决的类型。

  1.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也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一时效期间可能会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并重新计算。

  3.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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