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乃为确保未来已决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及防范财产受损之策。必要条件包括可能因一方当事者行为或其他缘由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或者对当事人造成额外损害的潜在风险。具体程序如下: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书,详细注明拟保全资产信息、金额以及保全理由等内容。随后,提交同等价值财产作为担保,或接受保险公司开具之保函以示诚意。法院审批申请书后,于48小时内裁决。若裁定实施保全,则立刻启动相关操作,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等等。此外,申请如有错误,申请人须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引发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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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