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情况包括:1. 承包方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出其等级范围;2. 无资质实施工人未经许可,冒充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3. 法律规定需招标但未招投标,或招投标结果无效的建设项目;4. 承包方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5. 承包方进行违反法规的分包行为。【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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