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纠纷被划归为财产案件范畴内,在此类案件中,案件受理费用会依照当事人间争议的总金额来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支付。具体而言:若争议金额未达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则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人民币;对于争议金额介于1000至5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4%的比例收取受理费用;对于争议金额位于50000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3%的比例收取受理费用;而对于争议金额大于100000元且小于等于200000元的部分,将按照2%的比例收取受理费用;对于争议金额大于200000元且小于等于500000元的部分,将按照1.5%的比例收取受理费用;对于争议金额大于500000元且小于等于1000000元的部分,将按照1%的比例收取受理费用;最后,对于争议金额大于1000000元的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收取受理费用。除此之外,还需要支付其他诉讼费用,如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以及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补贴等;同时,如果当事人提出了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还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以及实际支出的费用;此外,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时也可能产生额外的实际支出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