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中标的后,中标方却未能签约,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此外,行政监管机构有权要求违规者纠正错误,同时对其处以中标项目总金额百分的五到百分的十的罚款。而在招标方拒绝签订合同时,中标方可发出正式通知敦促其尽快签约,否则行政监管机构同样有权要求违规者纠正错误,并对其实施罚款,罚款额度为中标项目总金额的百分的五到百分的十。【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国法律论坛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技术:中国法律论坛网 京ICP备2024065248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407号
本站郑重声明:中国法律论坛网所有平台仅提供服务对接功能,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图片文章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