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林某工伤认定行政确认工伤赔偿纠纷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受援人孔某是一名从河南远嫁到福州的中年家庭妇女。她的丈夫林某上班时猝死,全家上有一对古稀老人需要赡养,下有9岁幼儿需要抚养,原本全家收入靠林某一人维持,随着巨大变故发生,全家生活陷入绝境。2020年1月,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裁决认定林某为工亡。然而紧接着,孔某收到法院的传票,通知她作为第三人参加物业公司诉鼓楼区社保局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诉讼。2020年4月,无助的孔某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市中心经审查,认为林某属于农民工,林某一家经济困难,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当即审查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福建力群律师事务所傅继林律师承办该案。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的第二天就约见孔某,了解到其丈夫林某是一名水电工,在某物业公司工作4年多,但物业公司未曾为林某缴纳社保。2019年11月8日上午10时许在单位工作时突然倒地,诊断为因心肌梗塞身亡。林某猝死的当天晚上,物业公司与孔某一家协商确定了远低于实际应赔款的数额30万元了结此案。但没过多久,物业公司认为林某是醉酒引发的猝死,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援律师查阅了对方的起诉状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等,进一步了解到,物业公司提交了现场证人证言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证明林某死亡时身上有很重的酒精味,属于醉酒状态。
法援律师经梳理案情发现,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难点:1.用人单位并未为林某缴纳社会保险,且对于进一步赔偿问题一直消极应对。2.本案赔偿项目所涉及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司法实践,只能主张已发生的费用,后续费用将按月支付,林某的三位供养人为了得到后期的抚恤金可能需要面临长期多次诉讼的风险。
为了帮这家人尽快获得足额赔偿,法援律师提出了两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准备材料作为第三人参加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应诉,在此基础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而林某是否因醉酒死亡是撤销工伤认定与否的焦点。
2020年7月,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诉讼庭审现场,法援律师结合收集的证据材料指出:首先,林某当天8点正常上班后,没有同事提出他醉酒,当天晚上在派出所调解现场以及事发第二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都没有提出林某存在醉酒的说法,而在事发当天下午,才有工作人员说“做人工呼吸时有闻到酒味”。其次,即使有酒味也不等于“醉酒”,根据《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阙值与检验》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证明林某死因是心肌梗塞。原告没有提交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仅凭工作人员的证言无法否定《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认定的林某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的证明力,因此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不能予以采纳。
2020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全部支持。
然而,物业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0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审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诉讼终结。但物业公司依然拒绝进一步赔偿。
据此,法援律师马不停蹄地拟定劳动仲裁申请书,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工伤赔偿的申请。
庭审现场,法援律师指出,林某被认定为工伤的事实已不容置疑,其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物业公司没有为林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 [2019] 49号)等相关规定,请求向林某一家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合计52.7万余元;自2019年11月起,每月发给林某儿子抚恤金,直至十八周岁为止,每月发给林某父母抚恤金,直至去世为止。
针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提出主张应按林某月平均工资3000元的30%计算,即900元。法援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19年福建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031.17元,60%即4218.7元,林某工资3283.33元低于4218.7元,则抚恤金应按7031.17元的60%金额的30%即1265.61元每月向林某儿子、父母发放。
2020年12月,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法援律师的全部主张。
但物业公司认为该裁决认定的赔付标准过高,又诉至法院。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第4次为林某一家提供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准备充分,庭审现场有力有据地批驳物业公司的无理缠诉。2021年9月,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继续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物业公司仍然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第5次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查阅了大量法律规定及案例,认为本案如果继续以诉讼判决进行,林某的三位供养人为了得到后期的抚恤金可能需要面临长期多次维权的风险,且若今后物业公司经营不善,可能无力偿还费用,甚至可能破产被注销而导致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未来的抚恤金很有可能无法落实。对于二位古稀老人和幼童来说,诉讼压力和风险都非常大。为减少当事人多次维权成本,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法援律师积极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协议:以各项工伤赔偿总金额78万元了结此案,扣除物业公司已支付的30万元,再支付48万元给林某一家,至此本案尘埃落定。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因工死亡赔偿纠纷案件。案件穷尽了工伤赔偿所有的法律手段,经历了1次工伤认定申请、2次撤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1次劳动仲裁和2次工伤赔偿民事诉讼,前后经历2年多,最终为受援人一家争取到合理赔偿。
本案最大的问题在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工亡发生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又属于不能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赔偿项目。对于受供养的亲属而言,请求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精神压力、诉累风险几乎都不可避免。法援律师据理力争,为受援人一家防范诉讼风险和避免诉累,为他们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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