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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答复不满意,能否提起复议、诉讼?
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施工扰民”、公共设施被拦或者被私用”等侵权行为,大家会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向行政机关举报,希望得到及时处理。行政机关会对举报的事件作出处理或者答复,但老百姓对处理结果或者答复不满意和认可,能否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如果履职答复是纯粹的告知行为,对行政相对应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复议、可诉讼的特性,即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如果履行答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判断结论,属于答复行为,并对行政相对应人产生了实际影响,就不属于单纯的告知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如果履职答复是纯粹的告知行为,对行政相对应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复议、可诉讼的特性,即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如果履行答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判断结论,属于答复行为,并对行政相对应人产生了实际影响,就不属于单纯的告知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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