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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检察监督为企业挽损近千万元

2024-08-24 00:00:00 来源:江西政法网

  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检察监督为企业挽损近千万元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没有你们,公司可能面临近千万元的损失!”近日,甲房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特意将一面锦旗送到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机关查清事实真相,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接到举报

  

  1500万元债权疑似虚假诉讼

  

  2021年11月,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接到甲房地产公司现法定代表人邹某某的举报,称肖某某诉甲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东兴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原审卷宗。

  

  检察官发现,该案案情很简单,2016年6月,案外人陆某某将自己与甲房地产公司的1500万元债权转给肖某某。2016年7月,肖某某在取得借据后的1个月,以甲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利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经法院调解,肖某某与甲房地产公司自愿达成了“甲房地产公司向肖某某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的协议。

  

  2018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申请破产重组。同年8月,肖某某在该公司破产管理人处申报了该笔债权。然而,该公司破产清算组在破产审计时,未发现肖某某与该公司债务的任何资料及资金往来情况。甲房地产公司其他债权人便对肖某某与该公司的债务关系提出异议,认为肖某某与该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系虚假诉讼。

  

  原来,在肖某某和甲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借据上,借款理由明确写到肖某某已替该公司偿还陆某某的1500万元借款。然而,相关人员表示,该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根本不认识肖某某,甚至该笔借款的3名保证人在签名捺印那天之前从未见过肖某某。那作为肖某某与甲房地产公司之间的连接人陆某某至关重要,但陆某某已因病去世,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抽丝剥茧

  

  “闭环”转账让案件出现突破口

  

  “你当时是否有1500万元的偿还能力?”“为何在完全不了解公司资金现状的情况下就敢接收债权?”……因陆某某已去世,承办检察官将肖某某作为本案的突破口。面对检察官的追问,肖某某闪烁其词,无法自圆其说。

  

  根据肖某某的回答,承办检察官再次调取案件卷宗、询问证人,并到银行查询肖某某等人员的交易流水,最终将目光锁定在陆某某和肖某某之间的还款记录上:肖某某明显不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为何能在1小时内向陆某某转账1500万元。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陆某某和肖某某1500万元的交易明细,陆某某和肖某某之间的套路终被识破。2016年,为了将债权转移给肖某某,陆某某事先找到朋友称急需资金,需借1500万元周转几天,并提供了肖某某的银行账号。在资金到账后,肖某某全数转给陆某某,形成了二人之间转账1500万元的银行流水,再由陆某某将该笔资金还给朋友。

  

  综合以上情节,承办检察官认定,以上行为系明显的“闭环”转账,其目的在于制造肖某某与陆某某之间1500万元转账记录,通过虚构还债的方式实现债权转移。

  

  水落石出

  

  从580万元到1500万元的“华丽变身”

  

  那陆某某与肖某某虚构还债实现债权转移的目的究竟为何?

  

  随着办案人员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水落石出。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因经营需要,甲房地产公司先后两次向陆某某借款580万元,而后,陆某某以580万元本金计算高额利息,最终确认该公司归还1500万元。为掩饰高额利息,陆某某找到在自己公司帮忙的侄儿肖某某商议,以肖某某代为偿还1500万元的名义,让甲房地产公司向肖某某出具借据,至此,580万元摇身一变为1500万元。

  

  在出具借据后不久,陆某某安排肖某某带着借据和1500万元的银行交易凭证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调解书为借款上了一道“合法”的“保险”。

  

  查清案件事实后,东兴区检察院认为肖某某虚构借款事实、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与甲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为虚假诉讼,于今年3月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4月,法院裁定该案再审。6月,法院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肖某某的起诉。至此,检察机关为甲房地产公司挽回近1000万元的损失。

  

  朱玢倩 王春香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0822/2902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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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西政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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