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投毒案庭审直击: “宿舍矛盾” 背后的法律深渊
2025年1月9日,备受关注的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不仅牵动着公众的心,更蕴含着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要点。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本科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在工作两年后跨专业考入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6月,周某某搬入法学院学生张某某所在宿舍。然而,因与舍友相处并不融洽,周某某此前已历经两次宿舍的调换。2024年3月,张某某等室友鉴于相处矛盾,曾次向辅导员提出调换周某某的申请,均未获得批准。其中,周某某与舍友小钟矛盾尤为突出,作案前双方曾多次发生过激烈的争吵。
此背景下,周某某通过网购获取到高纯度秋水仙碱。最初,周某某意图将该毒物投放在小钟的洗漱用品中,因为无法打开包装,转而将其投入小钟的麦片中。而小钟与张某某日常有分享零食的习惯,不幸的是,张某某误食了被投毒的麦片。
2024年4月7日,张某某身体出现不适并就医。尽管经多方全力抢救,最终仍于 4 月 13 日因多器官衰竭而不幸离世。
在此案中,周某某明知投放高纯度秋水仙碱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仍积极实施投毒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张某某死亡的结果,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周某某辩称投毒是为检测药性以自制痛风药物,且否认投毒是因害怕恐惧,但这些理由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本质。法律判定犯罪行为不仅依据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解释,更注重行为发生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周某某在实施投毒行为时,应当清楚该行为对他人生命安全所构成的巨大威胁,其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是显而易见的。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虽当庭认罪认罚,但这一情节并不必然导致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然而,对于罪行严重、手段恶劣的犯罪行为,即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司法机关仍需综合考量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机关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认为周某某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建议判处死刑,正是对法律公正和严肃的维护。
这起悲剧性案件不仅是个人之间矛盾激化的结果,更是对法律意识淡薄的深刻警示。每一个生命都无比珍贵,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应当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班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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