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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馆安全警钟:广州男子猝死案,球馆赔偿20万引关注”

2024-12-27 10:56:02 来源:中国法律论坛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羽毛球馆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导致顾客猝死的案件作出判决,认定羽毛球馆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先生在与朋友前往某羽毛球馆运动后,突然昏迷倒地。尽管现场有人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球馆工作人员也参与了急救并迅速拨打了120,但黄先生最终因抢救无效去世。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书指出,黄先生的死因为猝死。

  黄先生的家属认为球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余万元。

  羽毛球馆方面辩称,黄先生的死亡是其个人健康原因所致。球馆在黄先生昏迷后积极参与急救,并有效引导救护车到达现场,认为自己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羽毛球馆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黄先生家属20余万元。球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敏强调,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也明确要求公共场所应配置AED等急救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本案中,羽毛球馆未配备AED等急救设备,也未安排经过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岗,法院认为球馆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黄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运动的危险性及自身身体状况应有明确判断,应自负主要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球馆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应在场馆内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安排经过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岗,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运动者在进行体育锻炼时应充分认知自身身体状况,做好热身准备,量力而行,以实现运动的健康和身体素质提升。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班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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