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主要分为七大步骤:首先,是企业主或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随后,待法院批准后,将指派破产管理人为公司财产及账簿等事务的负责人。紧接着,管理人将展开债权申报与审核,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性质与金额。然后,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并进行合理处置,其中包括尚未完成的房产项目等。在处理资产的同时,需按法定顺序偿还债务,依次为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员工债权、社会保险费与税费以及普通债权。在此期间,还需要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向他们汇报清算工作进度及重要事项。最终,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法院确认无误后,破产程序宣告终止。整个流程均受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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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