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冻结名下房产吗

财产保全是冻结名下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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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并非仅限于冻结被告名下房屋乎。其义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者保护争议标的物不受侵犯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实施手段主要有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财产等。冻结名下房产固然是常见的方法之一,实际操作中也可能涉及到冻结银行存款、扣押车辆、査封股权等其他形式。总的来说,财产保全的宗旨在于维护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当事人的资产流失。然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审慎为之,因误操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负起赔偿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