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日内,承包方须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2. 再接下来的28日之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经济赔偿与(或)合同延长的具体索赔文件以及相关材料;3. 工程师接到承包方的索赔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28日内予以回复,或者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4. 若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的索赔报告和相关材料后的28日内未予回应或未对承包方提出额外要求,则视同该项索赔已被接受;5. 若索赔事件仍在继续,承包方需分阶段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日内,向工程师提交最终的索赔文件和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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