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所有权无继承条件,原承租人可申请续租。使用廉租房者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条款,严禁私自更改房屋布局,保证房屋使用安全性与功能性。【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三)加强使用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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