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所负责任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所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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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规,工程监理公司需负赔偿责任之情况包括:1、若其与建设方或施工方合谋造假,降低工程质量,导致经济损失,须共同偿付;2 、在验收不过关的建设工程、建材、构筑组件及设备上签字确认合格,也须共同偿付由此引起的财务损失。【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