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并非强制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因此在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口头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有特定约束,须遵守该条款执行书面合同的订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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