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到以他人名义购房引发的房地产权属争议时,我们可以尝试运用如下方法来化解纷争:
首先是协商解决,即暂无冲突者本着平等交流、互相理解的原则,通过友好沟通与协商,相互谅解并达到和解共识,从而妥善地化解纠纷。
其次,若借用人欲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登记或异议登记申请。
最后,如果各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也可寻求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争议双方中的任一方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公正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待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争议双方应自觉遵守并履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彻底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