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交易中,若卖方违反了其合同义务,买方可要求其以双倍金额的方式向买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所谓定金,乃指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得以履行,而事先约定由其中一方先行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担保。倘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则应以双倍金额的方式向另一方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