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成房屋销售协议之后,若出现满足事先书面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退房情形,您有权选择以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来终止交易。此外,您还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状中明确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自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合同即告解除。若通知中载明如债务人在特定期间内未能履行债务,则合同将自动解除,且在该期间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则合同将于通知中所载明的期限届满之时正式解除。若对方对于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