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建筑企业并购期间能否参与投标
公司整合后,可利用原有业绩及资质参与投标。因采用吸收合并方式,被合并方走向销户,而合并则保留原名,因此资质与成绩均无不利影响。集约化招标意味着将多项工程整合成单次或少量标的申报。所谓“吸收合并”,即合并一方向另一方收购所有净资产,通过此举,被合并方丧失法人地位,其原有资产、债务皆归于合并方。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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