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了工伤之后还需要去开病假条吗
一、认定了工伤之后还需要去开病假条吗
在工伤认定之后,通常不需要再额外开具病假条。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员工便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无需再提供病假条作为工资支付的依据。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相关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4.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如仍需治疗,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外,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停工留薪却无工资怎么办
如果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1.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2.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要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据等。申请书应明确列出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来源等。
3.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4.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员工可以保障自己在工伤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何仲裁
法律快车提醒,当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时,员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劳动仲裁:
1.提交申请书:员工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明确列出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来源等。
2.仲裁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将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仲裁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
3.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应按时参加庭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仲裁庭说明并申请延期。
4.仲裁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将先行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将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裁决书将送达双方当事人。
如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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