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程款无法追讨成功,施工方可向发包方发送书面信函或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敦促其在合理期限内付清工程款。若仍未付款,施工方可通过法律手段,诉诸法院要求承包商支应工程款项;法院判决生效后,依照判决结果强制执行。倘若承包商拒绝支付,施工方亦可不发律师函采取诉讼方式。如法院判定承包商仍未付款,则施工方可待判决书履行期结束后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施工方还可申请法院对该工程进行合法拍卖,并享有对拍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抵扣所欠工程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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