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宅出现问题时,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投诉: 1.如遇质量问题,首应寻求开发商协助,因他们是商品房的制造商及经销商,理应对产品质量负责。若开发商已为业主进行赔偿,开发商有权依据合同追究相关方的责任;2.如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您对其处理结果不满,当事人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申请介入,或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同时也可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报告可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3.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
©中国法律论坛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技术:中国法律论坛网 京ICP备2024065248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407号
本站郑重声明:中国法律论坛网所有平台仅提供服务对接功能,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图片文章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