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若在保修期限內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需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于质量保修书上明确保修内容、期限及责任等。此外,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渗漏的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即以此期限为界,购买不满5年的房屋如发生墙体发霉现象可向开放商提出维权请求,而过保的新居则须由物业公司负责处理。但因个人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在此列。该政策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对保修义务的具体承担方式,条款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当房屋建筑工程处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须履行保修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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