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1. 发包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项。2.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建材、建筑构件及设备未能达到国家强制标准要求。3. 发包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中承诺的其他援助义务,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施工作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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