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标方在中标后未能签署合同,应被取消中标资格且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罚金可介于中标项目金额的5‰至10‰之间。反观招标方若拒绝签约,中标方可进行书面催促以获取合同;如招标方仍未回应,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样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罚金可介于中标项目金额的5‰至10‰之间。【法律依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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