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深化诉源治理改革
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诉源治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诉源治理高度重视,将其置于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真谋划部署。人民法院参与推动诉源治理改革,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找准做实司法审判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的职责定位,不断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
一、坚持主动融入,推动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多、协调难度大,绝非法院一家之力可以完成。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推动完善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解纷的治理链条,才能真正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整合资源力量。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的转变。加强横向协同,强化与“总对总”合作单位信息共享、数据对接和协同治理,统筹做好“分对分”“点对点”在线诉调对接,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纵向联动,省市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支持,推动优化顶层设计;县级层面加强资源整合、联动解纷,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乡镇层面加强融合共享、协同治理,充分激活诉源治理“末梢神经”,将法治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加强系统集成,党委政法委牵头,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抓实风险协同治理,推动诉源治理全方位迭代升级。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重塑流程机制。积极融入党政主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有效扭转法院作为纠纷吸附地和中转站的不利局面,实现从“法院全管”到“各司其职”的转变。推动构建党政主导的统一解纷平台,汇聚行政、仲裁、公证、调解、司法等多方治理力量,对群众信访投诉、纠纷解决、法律咨询等实行一窗受理、统一分流、多方化解,推动形成“非诉挺前、诉讼断后”的递进式分层过滤机制。推动优化诉源治理权责体系,细化诉源治理框架内容,理清成员单位权责划分;为矛盾纠纷精准配置解纷手段,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推动强化各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接访、联合研判、联合调处等工作机制,将各主体各自为战转变为集约管理、协同作战。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激发治理效能。诉源治理不是简单的资源整合、力量聚合,而是要使其有机融合、有效运转,真正发生“化学反应”,实现从“形式运转”到“实质运转”的转变。推动完善制度供给体系,加快多元解纷立法进程,完善专业性调解、市场化解纷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前置调解制度,支持和保障各类解纷力量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适应不同解纷需求、解纷组织、解纷方式的保障体系,形成稳定财政投入机制,推动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推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拓宽“万人成讼率”指标考核范围,实化细化考核指标,推动考核指标在乡镇层面落到底落到位,倒逼各级党委切实肩负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激发诉源治理活力。
二、坚持源头预防,推动矛盾纠纷止于未发消于无形
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司法机关作为法治实施主体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以法治手段推动纠纷源头治理、风险源头防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抓好纠纷预测工作。人民法院汇聚了海量司法数据,具备更好参与社会治理的数据资源禀赋。应用司法大数据助力科学决策,不断拓展司法大数据应用场域,充分挖掘司法数据背后蕴藏的丰富信息,全面精准预测问题风险。如通过大数据分析某一地区犯罪类型、犯罪数量、犯罪特点、犯罪分布等发展态势,促进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应用司法大数据助力制度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前,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法律需求,有效把控法律风险,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掌握制度运行实际效果,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调整优化相应制度和对策提供参考。
抓好纠纷预警工作。风险社会的到来,各种风险不可避免延宕和溢散到法院审判工作中。要强化风险评估预警意识,把风险评估渗透办案全过程,及时发现敏感案件,制定应对预案。要明确风险评估预警重点,聚焦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提前研判、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要优化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对发现的社会稳定风险,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加强协同处置应对,着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案件讨论研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等机制,切实防止社会冲突的传递、扩散和演变。
抓好纠纷预防工作。司法建议是发挥法治稳预期功能、减少类型案件多发的有效举措。要服务社会治理,紧跟党委政府重要部署,全面摸排安全稳定、经济发展、生产生活等领域矛盾纠纷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加强府院联动,深入研判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通过情况通报、座谈会商等形式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主体提出合规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要强化规范管理,在党委领导下统筹各方力量,实现与被建议单位的整改协同,促进柔性建议硬性落实。
三、坚持调解前移,推动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于萌芽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调解前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重要环节,是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支持培育各类调解组织。立足不同类型、不同行业调解的工作特点、规范要求和发展规律,以立法建议、政策呼吁、法治宣传、业务指导等方式推动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加强诉非衔接,畅通工作流程,规范司法确认,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保障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有序开展工作,推动调解活力不断激发。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的有机整合,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诉前调解法律服务咨询网络。
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强化诉源治理,做深做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担当。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地域优势,有效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责任。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对不同地区、行业、层次的调解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培训指导,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法律指导、制作调解指引、推送指导案例等做实常态化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推动行政争议前端化解。推动行政争议向前端治理、源头预防发力是处理行政争议的有效举措。要抓住调解制度纳入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有利时机,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并推动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自2019年全省行政争议化解首家平台成立以来,河北法院累计化解行政案件1.2万余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入选“河北省2021年度十大法治成果”。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设立党委领导下的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力促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被最高法院评为“十大最具品质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
联动化解诉前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有效联动、有机配合,精准开展司法服务,推动纠纷消弭于初发,是做实纠纷基层化解的有效实践。要通过分析本地易发多发纠纷类型,促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推动一审民商事案件逐步下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份多元化解规范性文件,与市工商联等12家市直部门协同联动,确立行政争议、金融借贷、劳动争议、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实质性化解各类争议4000余件。
四、坚持强基导向,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就地实质性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基础在基层。人民法庭是法院系统的“神经末梢”,是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也是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落实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庭作用的发挥十分关键。
重心下移,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人员选任、职责定位、管理考核、履职保障、业务培训机制,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再上新台阶。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优势,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提升人民法庭服务效能。加强法庭工作机制创新,在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加强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加强基层法治宣传等方面下功夫,打造一批“枫桥式工作法”,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阳原县人民法院推行诉源治理“三端共治”工作法,成为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力量下沉,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因地制宜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建立法官工作站或巡回审判点,与辖区街道、社区、网格等加强对接,联合开展纠纷预防、排查、调解等工作,对矛盾尖锐的社会纠纷及群体性纠纷,及时启动府院联动及多部门会商机制,推动纠纷分层过滤、有序化解。深入挖掘办案中发现的治理风险、管理漏洞、认识盲区,综合运用司法建议、大数据分析报告、类案研究报告、参与重大议事等方式揭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行业依法自治、企业依法运行。承德法院建立“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工作机制,变“坐堂办案”为“主动服务”,为有效解决社会治理末端法治“缺位”问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
服务下倾,营造崇法尚德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崇法尚德成为广大法官查明事实、适用法律、裁判案件、化解矛盾的鲜明价值导向。加强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案件审理中及时发现和总结类型化纠纷和普遍性问题,靶向性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多发问题有效解决。河北法院审理的“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见义勇为无责案”被最高法院评为“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空巢老人追索赡养费案、父母拒绝子女“啃老”案等入选最高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面向未来,河北法院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源头发力,助力加速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司法担当。
(作者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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