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长汀县王某与某自来水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某日,某自来水公司通往城区的供水管道突然破裂,大量的自来水不断喷涌而出,导致道路积水,影响过往车辆和人员通行,居民用水也受到影响。某自来水公司启动应急措施,组织抢修人员赶赴现场,对破损管道进行抢修。次日,附近村民王某发现供水管道突然破裂造成巨大的水压导致其房屋整体下沉、墙体开裂等。王某当即阻挠抢修施工,要求自来水公司先为其修房屋,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求助。党委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调查,并委托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初步调解。因王某和自来水公司未就房屋受损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所以王某继续阻挠自来水公司抢修管道,致使城区部分片区停水。同时,王某请求镇调委会继续调解,以尽快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
因纠纷涉及多个领域,且事件影响范围大,镇调委会受理纠纷后,及时邀请住建、水利、公安等部门及某镇工作人员、某村包村工作队、村干部等联合调解。
首先,调解员初步了解整体情况,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为:1.先抢修管道还是先赔偿王某房屋损失;2.王某的房屋受损、墙体破裂与自来水公司管道破裂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初步了解情况后,调解员深入现场实地核验。随后组织住建、水利等相关人员前往实地进行勘察,讨论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1.水管破裂致使城区部分片区停水,应先保障水管抢修,保证居民用水。2.自来水公司破裂的水管位于王某房屋地基边上,水管破裂,喷涌出大量的自来水向上直接冲击王某房屋墙面,向下冲刷地基,王某房屋受损与自来水公司水管破裂之间极大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建议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科学鉴定确定该房屋受损与自来水破裂之间是否存在关系。
随后,调解员走访双方当事人,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基本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损失和双方诉求制定调解方案。
其次,针对王某阻挠水管抢修问题。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深入王某及周边亲戚家中劝导,用自家停水造成的生活不便等现实困难及周边群众反应向王某呈现阻挠抢修的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向其解释此次施工修复的重要性。几经劝导,王某以管道修复工作完成后,其房屋损失将无人理会为由,拒不让步。调解员组织住建、水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讨分析,提出为了打消王某顾虑,由自来水公司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暂由某镇政府进行代管,用于后续的赔付。
根据会议研究方案,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一边为自来水公司分析利弊,指出作为满足城市居民及单位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的单位,其对供水设施负有建设改造、管理和维修义务。若问题僵持不下,容易扩大影响范围,对公司声誉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建议自来水公司接受方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自来水公司表示理解并同意方案。另一边,调解员耐心做王某思想工作,从房屋建筑及家人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希望王某退让一步,同意自来水公司先解决管道漏水问题,同时告知镇政府和自来水公司的初步意见。在调解员的调和下,自来水公司缴交60万元的保证金到某镇政府账户上,王某不再阻碍自来水管的修复,管道得以顺利抢修。
最后,针对房屋受损与自来水管道破裂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调解员首先告知自来水公司代表,经过住建、水利等相关人员实地勘测,初步认定王某房屋受损与自来水公司水管破裂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同时建议就水管破裂与房屋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由自来水公司聘请,所需相关费用由自来水公司承担。双方均同意该意见。
2022年8月初,自来水公司电话告知鉴定结果已出,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调解员首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说明了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水管破裂与房屋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自来水公司构成侵权,自来水公司承担100%责任,房屋实际损失达15万元。双方均对鉴定结果无异议,自来水公司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双方就约定事宜签订调解协议,至此纠纷平复。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水管破裂与房屋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自来水公司构成侵权,承担100%责任,需向王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
2.损坏的房屋由王某自行修缮;
3.赔偿金额由某镇政府从保证金中支付,剩余保证金原路退回给自来水公司;
4.双方矛盾就此平息,不得再以此理由再起纠葛。
经回访了解,某镇政府已向王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剩余保证金已原路退回;王某受损房屋已修缮完备。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感到满意,并感谢镇调委会及调解员的辛苦付出。
【案例点评】
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有时仅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往往是不够的,本案纠纷因涉及到大多数居民利益和比较专业的知识,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所以镇调委会及时组织了住建、水利、自来水公司、属地乡镇等多个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最终凝聚合力,助力调解。
此外,在调解纠纷时,需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了解,明确责任划分,不能含糊。本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有理有据地指出自来水公司对自来水管有维修、管理义务,因其未尽到对其铺设的供水管道的维修、管理义务,故导致管道失修破裂、王某居住的房屋受损等后果,自来水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过错责任。为增强调解的权威性,调解员还引导双方进行专业鉴定,明确管道破裂与房屋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让当事人信服。
调解期间,调解员还巧妙借助属地镇政府的力量,以自来水公司先向镇政府支付保证金形式,致使王某同意先维修管道,打消日后房屋难以维修的顾虑,确保管道尽快得到维修,保障居民用水,也为日后协议的完全履行打下了基础。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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