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跨域协作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我院扛牢确保“一泓清水北上”的政治责任,保护海河流域漳卫河系生态的民生责任,开展跨省协作,通过与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漳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审执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联合设立漳河湿地生态保护基地,就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等方面展开积极协作,形成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提升了漳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协同性,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走出了跨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高水平之路。
一是构建审判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环境资源审判信息日常交流平台,建立案件审理技术资源共享、业务培训资源共享、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定期研讨制度。加强从裁判尺度、诉源治理到生态环境修复,从审执业务到信息资源共享展开全方位合作,共同推动环资审判队伍建设、统一环资案件裁判标准,共开展联席会议3次,培训环资审判人员15人次,联合发布区域内典型环境资源案例2例。
二是构建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共同推进区域内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裁判标准的统一,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业、林业、矿业、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进行专题调研,促进漳河流域内刑事案件证据判断标准与量刑尺度统一。创新多样化的侵权案件裁判执行方式,统一新类型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裁判规则,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扩大适用“裁执分离”“禁止令”等新型实施模式,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环境资源行政违法行为。
三是构建案件审理执行司法协助机制。建立环资案件跨域立案区域全覆盖制度、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制度。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协同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推行跨行政区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化解等多种方式,形成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增加涉诉群众在纠纷解决方式上的选择,设立1个巡回法庭,坚持到案发地开庭,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把庭审开成生动的环保法治宣传课堂。
四是建立多元协作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共同培训两地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增强证据保护、生态修复监督等方面专业性技能。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有效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共同建立两地环境修复示范基地、流域生态保护宣教基地3处,推动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的合作转变,凝聚司法合力。
五是建立司法公开协同机制。两地法院共同通过电视、网络送法下乡入村等多种手段,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以案释法,广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教育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的发生。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旁听庭审,提升公开司法实效,彰显维护生态环境效能。
(作者系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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