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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一般如何归责
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主要是分为四种责任程度,分别是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亦或是次要和轻微责任等。需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认应该对医疗事故负什么责任。
通常情况下,对于医疗损害责任而言,其归责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种规则:第一,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疗机构须对其产生的医疗过错负有相应责任。
然而只有当这一过失直接导致患者遭受医疗损害时,医疗机构才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过错推定原则,即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由于医疗手术过程中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或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等原因给患者造成伤害,此时无需患者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需要证明医疗机构确有上面提到的情况,法院便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并需承担责任;
最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过错,也应当基于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只有当这一过失直接导致患者遭受医疗损害时,医疗机构才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过错推定原则,即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由于医疗手术过程中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或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等原因给患者造成伤害,此时无需患者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需要证明医疗机构确有上面提到的情况,法院便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并需承担责任;
最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过错,也应当基于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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