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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例外案件有哪些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律所可以接触的特殊个案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其中万一涉及到国家隐私机密那么在实施侦探调查环节律师的会面申请就必须得到侦查部门的明确批准;其次,如果涉及到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等事件,在侦查过程中律师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这同样需要经过侦查部门的许可。然而,针对以上两种类型的事件,只要事件侦查工作已经完成,律师的会面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另外,如果事件存在可能妨碍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情况,侦查部门同样拥有权力来限制律师的会面。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同时限制律师会面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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