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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由哪一方提出

2025-01-22 17:11:16 来源:华律网

  一、劳动仲裁由哪一方提出

  1.劳动仲裁的提出,既可以由申诉人(通常为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也可以由被诉人(如用人单位)提出反诉。

  2.在这一过程中,申诉人或者被诉人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这意味着,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都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劳动仲裁中的举证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是一个核心问题。

  1.根据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意味着,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其主张或反驳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

  3.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无需再对此进行举证。

劳动仲裁由哪一方提出

  三、劳动仲裁如何收集提交证据

  在劳动仲裁中,证据的收集与提交至关重要。仲裁委员会会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并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证据,包括自行收集、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等。

  1.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等。

  2.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确有困难,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3.当事人还需要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盖章后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审理、终结审理、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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