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律如何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一、国家劳动法律如何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哪些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劳动争议的直接当事人之一,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申诉或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的另一个直接当事人,他们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和管唤毁理的机构,他们有权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
4.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机构,他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
5.第三方中介机构。
法律快车提醒您,第三方中介机构是指独立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专业机构,如吵拿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他们可以进行独立的调解和仲裁。
三、劳动争议的分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升链搭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
8.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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