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无效婚姻中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规定。
通常情况下,倘若婚姻被判定为无效,且双方未曾共同生活,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
不过,要是双方的婚姻虽无效但已共同生活,就需综合诸多因素来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这些因素包括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大小、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这主要是遵循公平原则,由于婚姻无效,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彩礼应适当返还,以让双方恢复到婚前的财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