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结婚满三年后离婚,礼金一般是无需退还的。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仅在特定几种情形下才可能涉及礼金退还事宜。
其一,倘若双方未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退还礼金;其二,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也可能涉及礼金退还;其三,要是婚前给付礼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样可能需要退还。
并且,后两种情况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倘若不属于这些法定情形,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三年,那么在离婚时要求退还礼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除了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外,还会综合考量彩礼的数额、使用情况以及双方在婚姻破裂过程中所承担的过错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