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受胁迫,指的是行为人拿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来要挟,从而让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形。
判断是否受胁迫,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考量:其一,要有胁迫行为,且该行为是不法的,像通过暴力威胁、损害名誉等手段。
其二,这种胁迫行为得足以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心理。
其三,被胁迫者是因为这种恐惧而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去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由于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那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是请求撤销婚姻,必须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话,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