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指的是缺乏婚姻成立所必需的条件,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婚,也就是有配偶却又与他人结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比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都属于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则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那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倘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之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婚姻制度的庄重性,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并且,针对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案件,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情况来作出准确的判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