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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我们需要给小费吗

2024-09-04 18:24:55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身为律师,在会见委托当事人时,是绝对禁止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小费”的。这一举动严重违背了律师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以及行业规范标准。我们的职责是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合法合规的途径来为当事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法律援助。这并不是通过进行不公正的经济交易就能达成的。我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准则都明确规定,律师必须坚守公正、诚实、合法的原则来展开其工作。给予“小费”不仅与职业操守相悖,而且还可能导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纪律处分。若发现有律师涉及此类不当行为,将面临律师协会的严格惩处。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能够向律师支付所谓的“小费”。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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