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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吗

2024-09-04 18:24:4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一般来说,嫂子并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因此她们在此种情境下并没有权利直接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当事人具有法律关联的近亲称谓范围包括: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子女以及同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等。然而,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嫂子能够获取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能够提供其他证明其与当事人有着紧密联系并且已经得到事件负责机关明确批准的文件资料,那么她们或许具备了申请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的资格。但是这样的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而细致的分析,同时要与事件负责机关进行深入顺畅的沟通与协商。总的来讲,鉴于普遍性的一般情况,嫂子们并无权直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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