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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怎么判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在内的各种收入;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注意,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则不在此列);以及其他依法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原则上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兼顾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作出裁决。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将会全面考虑财产的来源、性质、双方的贡献度以及婚姻持续时间等多方面因素。举例来说,如果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其份额可能会被相应地减少甚至完全剥夺。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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