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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注册成立后,股东私自将已缴纳的资金撤回,但仍留存股权及原出资额的欺骗性违法行为。此举既损害公司效益,也会侵害公司外部人员利益,例如债权人。因此,法律严格禁止此类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判断是否存在抽逃出资需满足两个条件:(1)形式要件,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后再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出资”、“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以及“其他未经过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2)实质要件,即“对公司权益造成损害”。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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