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抗诉应否给书面通知
抗诉与否,皆须书面告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完成对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案审查后,需在10日内向申诉人发送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如复查结果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则需在上级检察院做出抗诉决定后再次发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复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在十日以内通知申诉人。经复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后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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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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