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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追加抵押的含义

2024-07-23 13:09:38 来源:华律网

大股东新增股权质押是针对,以股权作为担保物的情况下,质权的限制仅限于股东所享有的财产权益,即在股权质押期间,质权人享有部分收益等财产权益;而涉及公司重要决策与管理层选任等非财产权益仍由原质权持有人掌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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