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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怎么处罚

2024-11-28 10:03:11 来源:华律网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其处罚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期拆除在非法改变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具体的罚款数额、处罚措施等会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等因素来确定。例如,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可能处以较低额度的罚款;而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处罚力度会相应加大,包括拆除建筑物等严厉措施,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通常为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

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在征地拆迁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被拆迁人。

2.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

3.事实根据包括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需要提供关于征地拆迁中的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以及拆迁通知等,能证明拆迁事实和违法拆迁的证据。

4.选择正确的征地拆迁纠纷的受诉法院。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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