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

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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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品房“一房多卖”行为,法律规定了两种主要后果:首先,经房产部门登记确认的买受人,将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因不动产权利的转移需进行登记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任何完成登记程序者均已合法拥有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屋者不得对此提出异议。然而,若有证据证明完成登记的买受人与卖方存在恶意串通,则其他购屋者可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通过该合同获取的房屋。其次,未完成登记的其他购屋者有权向卖方追责。在未完成所有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仅产生合同效力,而非所有权转移。因此,当卖方再次出售同一房屋时,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屋者及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售予他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事实,导致新购屋者合同目的落空的,均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支付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甚至可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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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