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如下任一情况者,皆可视为合同无效:一、承包人未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合法资质或超越资质界限;二、无资质实际施工人员假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三、建设工程按规定须公开招投标而未经招投标或中标结果无效。若合同依此依法被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违约方基于不法行为所获取或收取的财物,均应全数归还;如已无法完全退还或无必要退还时,可考虑以货币价值形式进行适当补偿。对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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