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项纠纷诉诸法院后,何时能够审结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简言之,用简易程序者,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履行;若用常规定期则须在六个月内结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期,则需上报上级法院批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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