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定义及特质上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身份各异,前者的发包方通常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而后者的承包方则需具备相关资质;其次,合同标的物的范围有所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通常规模较大,而承揽合同则无此限制;最后,关于主要工作是否可委托他人完成,建设工程合同允许部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但承揽合同必须由承包方独立完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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