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完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完成设计与合同规定;(2)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3)提供主要建材、构件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取得各相关方签署的质量合格证明;(5)签订工程保修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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