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所有权归属纠纷:对房产所有权归属产生异议。2. 共有权纠纷:涉及共同拥有者间的权益及义务分配。3. 不动产登记纠纷:如登记失误、遗漏等情况。4. 遗产继承纠纷:继承人对于房产继承比例、方式等产生争议。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涵盖合同有效性、履行状况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争端。6.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如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等问题。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业主对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等事宜。8.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补偿金额产生的争议。处理房地产权属纠纷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可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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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